发布时间:2021年08月10日
8月9日下午,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36场新闻发布会上,市药监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王福义介绍,近期发现京外关联本市新冠肺炎感染者以来,市药监局认真贯彻市委、市政府和国家药监局的各项部署,加强药店疫情防控监管工作。
一是与时间赛跑,确保药店充分发挥“前沿哨点”作用。
本市发现京外关联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后,市药监局当晚下发通知再次强调,要求全市各零售药店严格落实有关测温扫码、经营场所通风、戴口罩、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等要求。要求药店人员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,对购药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史询问,对于有过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、有发热体征、接触过密接人员等情形的立即登记报告。对购买治疗咳嗽、发热、咽干咽痛及抗感染等四类疫情防控药品执行实名登记制度,明确上报途径。8月以来,全市零售药店平均登记、上报相关销售信息3.2万条/天,对发现的体温超过37.3摄氏度人员由各区疫情防控部门进行闭环管理。
二是按照“线上线下一致”原则,监测网络药品交易。
组织各区市场监管局监测疫情防控药品网络销售行为,建立网售药品零售企业台账,重点监测对购买疫情防控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情况,包括销售平台是否具备信息登记采集能力,以及姓名、联系电话、住址、身份证号、购买药品名称和数量等信息登记是否完全。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,严格督促整改。
三是以问题为导向,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检查。
市药监局组织全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药品安全“四个最严”要求,加强每日巡查检查,与卫健、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,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。按照接诉即办的工作机制,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,确保疫情防控用药和医疗器械安全。8月以来,平均巡查药店500余家/天,其中40%为农村药店。在检查的同时,每日监测零售药店口罩等防疫物资进销存情况,要求药店做好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管理,确保及时保障到位。
下一步,市药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,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。
市药监局提示市民在药店购买药品时,请您自觉配合药店工作人员的询问、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,感谢市民的理解与支持。